溧 阳 市 教 育 局 电 话 通 知
第 291 号
签发: |
陈黎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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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稿: |
周启元 |
拟稿: |
胡世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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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 |
2015.05.05 |
关于对溧阳市第八批中小学(幼儿园)学科带头人、骨干教师、教学能手、教坛新秀进行任期综合考核的通知
各中小学、幼儿园、直属单位:
根据《关于印发〈溧阳市中小学(幼儿园)“四类”优秀教师管理办法(修订稿)〉的通知》(溧教人〔2010〕 22 号)精神,现就溧阳市第八批学科带头人、骨干教师、教学能手、教坛新秀进行任期综合考核工作提出如下要求:
一、考核对象
所有溧阳市第八批“四类”优秀教师。
二、考核内容
依据《溧阳市中小学(幼儿园)“四类”优秀教师管理办法(修订稿)》(附件3)中的有关考核内容进行考核。
三、考核办法和要求
1.溧阳市第八批中小学(幼儿园)学科带头人、骨干教师的考核由局委托学校组织考核,教学能手、教坛新秀由学校负责考核。
2.各单位要及时成立溧阳市第八批“四类”优秀教师考核小组,具体指导本单位的各类相关优秀教师的考核工作。
3.各校必须严格按照考核要求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,考核结果上报局组织人事科审核。溧阳市第八批学科带头人、骨干教师首先须认真填写任期综合考核表(见附件2),然后学校考核小组组织人员就考核表中考核栏目逐项审核,最后填写学校考核意见。任期综合考核表中所填写的有效材料时间从
4.溧阳市第八批“四类”优秀教师任期综合考核结果汇总表、溧阳市第八批学科带头人、骨干教师任期综合考核表(一式两份)以校为单位于
四、考核结果使用说明
考核合格人员享受任期内第三次教科研津贴。
附件:
1.溧阳市第八批“四类”优秀教师任期综合考核结果汇总表
2.溧阳市第八批学科带头人、骨干教师任期综合考核表
3.溧阳市中小学(幼儿园)“四类”优秀教师管理办法(修订稿)
溧阳市教育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