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后勤职工使用的相关规定(试行稿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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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后勤职工是学校通过社会合法招聘的临时性使用职工,其主要职能是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服务,为师生服务,为教科研工作服务。为了更好地规范和管理后勤职工,更好地做好学校后勤保障服务工作,经学校校长室研究决定如下规定:
- 关于职工聘用的相关规定
- 后勤职工使用须由总务处核定人数,校长室审批后,统一管理。
- 各部门人员解除合同及增补由部门负责人申请,总务处面试并申报校长室同意后予以录取。任何个人及部门均无权自行决定。
- 后勤职工的工资、福利、人事等均由校长室统一管理。
- 后勤职工录用基本条件:
- 年龄原则上低于45岁,身体健康,文化程度初中以上。
- 真诚善良,乐于吃苦,责任心强。
- 有相应工作经验者优先录取。
- 家庭情况良好,家属有固定工作单位,有固定居住地点。
- 关于后勤职工退休年龄及补充说明
- 后勤职工退休年龄为男60周岁,女50周岁。
- 所有后勤职工到龄后,学校原则上将不再录用,如因身体健康、工作成绩显著或特殊技术工种等特定情况,学校将根据需要办理好退休手续后予以返聘。
- 返聘人员必须本人申请,附带医院体检健康证明,学校校长室同意后方可聘用,返聘期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3年。
- 关于职工工资待遇的相关规定
- 严格按江苏省相关文件规定,保障所有职工工资不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。
- 每年评选优质服务员工一次,时间在每年6月-7月,予以奖励并颁发证书,评选比例为20%-30%,每学期结束,对职工进行“职工工作情况”考核,考核优秀比例为30%,予以奖励。
- 每2年为全体后勤职工免费体检一次。
- 关于后勤职工交纳社会保障费的相关说明
- 学校按规定为后勤职工交纳社会保障费用,其中个人承担部分在职工工资中扣除。
- 后勤职工社会保障费用交纳情况,将在劳动合同中注明。
- 关于职工终止合同的相关规定
- 合同到期职工主动终止合同或职工中途单方解除合同,是职工主动采取的主观行为,学校将不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金。
- 职工主动解除合同须在30个工作日前写好书面辞职报告,并由总务处主管人员认可后提交校长室审批。职工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单位,可以解除劳动合同。
- 解除合同员工须在合同终止前交接好相关物品,由总务处主管人员认定后结算相关工资。
- 关于学校终止合同和解除合同的几种情况
- 根据劳动法规定,用人单位合同到期后与劳动者终止合同,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,经济补偿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。
- 下列几种情形,学校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予以解除合同,学校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:
- 违反法律法规并受执法部门进行法律制裁的。
- 经常违反劳动纪律,并造成不良影响的。
- 不经批准外带学校物品或偷盗公共财物的。
- 玩忽职守,造成严重后果的。
- 在外兼职,不能安心工作,经劝阻不能改正的。
- 期末“职工工作情况考核”不合格率达“20%”的。
- 无故旷工3天或3天以上的。
- 因身体不符合工作需要的员工。
- 学校终止合同由总务处提交报校长室审批后方可实施,任何个人或部门无权以任何借口辞退员工。
- 关于后勤职工请假制度的规定
- 当月无故迟到或早退每次扣10元考核奖或工资。迟到或早退1小时以上,作半天事假处理。
关于请假手续:
- 请假半天以内由职工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并备案,1-2天由职工书面向各部门负责人请假,并由总务处批准备案。3天或3天以上需由职工书面向各部门负责人请假,总务处批准备案,并报校长室审批决定。
- 病假需由医院开具证明。
- 如请假手续未能及时办理,应在2个工作日内补办好,否则以旷工论处。
- 每月累计迟到3次或3次以上,除按规定“1”执行外扣除当月考核奖。
- 当月病假1天以上(不含1天)(凭医院或医务室证明)扣除工资30元/天,病假5天以上(含5天)执行上述规定并扣除当月考核奖。
- 当月事假半天以上(不含半天)扣除工资50元/天,事假3天以上(含3天)执行上述规定并扣除当月考核奖。
- 当月旷工1天,扣除工资100元/天并扣除当月考核奖。旷工3天以上(含3天)作自动解除合同处理。
- 如果本年度中考核奖被扣除记录一次,本年度不得评优;如果本年度中考核奖被扣除记录两次或两次以上,各期末考核奖金停发,并不得续签劳动合同。
- 职工享有法定婚假,丧假3天(限直系亲属)。
- 关于职工婚丧假的相关规定
- 职工婚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,逾期按事假处理。
- 职工丧假为3天,其对象对父母、岳父母、公婆、兄弟姐妹及子女。补贴标准为500元。
- 关于职工工伤的相关规定
- 职工工伤的认定及工伤保险待遇等情况,以工伤条例执行。
- 退休返聘人员在工作单位及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,不认定为工伤,按民法责任予以裁定。